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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分割加密资产:法律定性、执行困境与实操建议

在离婚案件中,加密资产虽具备共同财产的法律属性,但受限于举证困难、价值波动大以及跨境执行障碍,其实际分割往往高度依赖于双方的离婚协议。

事实上,关于一方持有的加密资产如何分割,并非当下的全新议题。早在2010年前后,随着比特币价格的初步上涨,学术界便开始探讨这一课题。

然而,直至今日,该问题仍未形成统一且明确的司法定论。

究其根源,在于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案例相对稀缺。即便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对方持有巨额加密资产,法院常因考虑到执行层面的现实阻力,以“难以估值”或“违反国家禁止流通规定”等理由,拒绝介入处理。

本文飒姐团队将结合司法实务经验,从夫妻双方视角深入剖析这一问题。

夫妻离婚时, 一方持有的加密资产怎么分?

一、加密资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

公众对加密资产的认知常存在偏差,这主要源于2021年我国十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该文件对加密资产持否定性态度。

然而,回顾长期的司法实践,加密资产的财产价值已得到广泛确认(参考《刑事审判参考》第1569号案例裁判观点:虚拟货币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但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)。

因此,尽管从法律性质上看,加密资产(尤其是加密货币)目前尚不能被认定为法币,但这并不妨碍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进行管理。

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来看,飒姐团队认为,加密资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并在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。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【夫妻共同财产】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、经营及投资所得。此外,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进一步阐明:配偶一方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;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所得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也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综上所述,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加密资产,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依法分割。

二、司法实践中分割加密资产的难点解析

1. 证明对方持有加密资产极具难度

加密资产本身具有匿名特性。当前主流的USDT、USDC或BTC、ETH等,要么存储在交易所的热钱包中,要么保存在用户物理控制的冷钱包里。加之其公钥不关联身份、支持点对点全球瞬时交易等技术特征,使得取证变得异常复杂。

因此,对于普通民众而言,要证实以下两点极为困难:(1)某人实际控制着特定的加密资产钱包或账户;(2)特定钱包内的资产归属于该人。

即便在刑事案件中,认定“某人持有加密资产”也非易事。专业侦查机关通常需要嫌疑人配合,并梳理海量交易数据(如利用金析为证等工具)来构建证据链,确立嫌疑人与犯罪行为间的因果关系。

故而,在离婚财产分割程序中,若一方仅笼统知晓对方持有大量加密资产,却无法提供具体线索,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分割请求。

2. 加密资产估值体系复杂

由于加密资产种类繁多,其定价机制各不相同。

针对USDT、USDC等稳定币,定价相对直接。这类资产大多锚定价值稳定、波动极小的他国法定货币或特定资产。例如USDT与美元保持1:1挂钩,因此在分割时可直接参照美元汇率确定价值。

而对于BTC、ETH等市值币,定价则较为棘手。此类资产面临市场波动剧烈的问题,部分小市值币种甚至可能因流动性枯竭而难以定价。当然,像BTC、ETH等高共识度代币,仍有相对透明的公开市场价格可供参考。

至于NFT、DeFi、GameFi及XFi等特殊类别的加密资产,由于全球司法实践经验匮乏,需结合具体个案情形判断。

3. 执行环节存在巨大障碍

需注意的是,区块链创立初衷即在于构建一套基于技术信任自主运行的金融系统,去中心化是其核心技术特征。由此衍生的加密资产天然带有这一烙印,导致其操作高度依赖持有人的配合。

因此,一旦持有人拒绝配合,执行工作在实践中举步维艰。

在我国,司法机关对冻结、扣押及处置加密资产缺乏主导权。法院既不能像冻结银行账户那样,直接要求境外交易平台或公链冻结特定账户及资产,也无法强制境外平台划拨已被冻结的资产。

更甚者,我国法院尚未建立与境外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沟通的标准渠道,许多执行法官对此类资产的执行手段知之甚少,致使执行难度进一步加剧。

三、夫妻加密资产分割的实操指南

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有效分割

目前,若要切实且有法律保障地分割加密资产,唯有依靠详尽的离婚协议。

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(2021)京0102民初35486号贺某与冯某离婚案为例:双方于2008年6月13日签订离婚协议,约定数字货币现值240万元,每人一半。鉴于资产波动大且变现困难,由贺某持有不妥,故冯某承诺欠付贺某120万元人民币。协议规定,待形势好转时归还欠款,最长还款期为三年,三年后需全额支付120万元,盈亏与贺某无关。

后因履行纠纷诉至法院,北京西城法院认为,双方在最后一份财产分配协议中对数字货币的现值、分配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均作出明确约定,系真实意思表示,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故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应自觉履行。

最终判决:冯某向贺某支付人民币120万元。

综上,若夫妻双方希望分割加密资产,必须通过明确的离婚协议进行操作,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落实以下三点:

(1)以人民币为单位对加密资产进行估值作价;

(2)明确约定由一方以人民币“回购”另一方所持有的共同加密资产份额;

(3)清晰界定支付时间节点。

同时,飒姐团队建议,尽可能要求持有方披露其持有的加密资产详情,包括钱包地址、资产种类等,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。

(二)如何规避一方被要求分割其持有的加密资产

原则上,依据我国夫妻财产共有制,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共同财产,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不当手段逃避分配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离婚时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该方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”

但在实践中,出于各种原因,一方可能确实不愿分割自己名下的加密资产。清官难断家务事,此处不做道德评判。从实务角度看,若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并明确分割加密资产,诉讼中若一方无法证明另一方持有该资产,法院基本不会判决分割,甚至直接不予受理。

前文已述,尽管链上数据公开,但要证明“某人拥有某钱包”依然艰难。即使夫妻一方知晓对方的公钥并能查看账户余额,除非持有人自认,否则几乎无法证明账户及资产的权属关系。

即便证明了对方持有某钱包及其中资产,若无强力冻结手段,双方信息极度不对称。持有人完全可以通过声称“被盗”、“被骗”或“投资失败”来解释资金流失,从而规避分割。

结语

随着加密资产市场规模的扩大及应用场景的拓展,其正迅速渗透至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各个领域。未来,涉及加密资产的处理、分配与分割事宜将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常见。我国司法机关亟需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,以更全面地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。